东明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是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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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是赔偿责任主体?

xunjt 2021-05-21 17:36 71659 0


东明

案件概述

东明蔡某安全驾驶的小汽车与林某无照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产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小汽车右边产生撞碰,致林某负伤。义务,林某负主次义务。另查清,蔡某为冒某所雇雇司机,该小汽车备案买车人为李某,具体买车人为冒某。林某遂将备案买车人李某,具体买车人冒某和肇事者蔡某及其车险公司做为被告通通告到法院,赔付3400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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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

东明裁定结果

东明车险公司早已在强险的赔付额度内赔付申诉人林某的损害。超过交强险赔偿额度附加的损害由申诉人林某,被告冒某按义务担负。担负承担责任。被告蔡某作为一名员工,其导致强险额度外的损害应由其顾主被告冒冒者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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